签证类型:韩国短期一般签证“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C-3-1)
签发对象:以看护在韩国生病的亲属或居留韩国的家属死亡等为目的访韩者。
停留时间:有效期:三个月,停留期限:90天以内
注意:
1、韩国短期一般签证“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C-3-1)签证申请人所需材料是相同的,但是邀请人所需材料有亲属死亡和看护病人之分。
2、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户籍为外地,如果申请人没有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以在职证明,房产证(月租)证明书等居住事实资料证明代替。
3、韩国驻北京大使馆:
如有韩国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复印件也可)或中国驻韩使馆出具的的领事确认(公函等)复印件,则可以不提供居住证(户籍为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