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韩国同胞团体代表签证(F-4-19)
有效时间:五年
滞留时间:两年
签发对象: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
同胞团体代表签证(F-4-19)每个团队职员或者会员限10个名额,同胞团体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等。应提供所属团体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同胞团体现状表(固定格式)、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固定格式)、在职证明。还有非就业承诺书。
注意:
1、在职期间1年以上。
2、同胞团体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美术家协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经济研究会等居住国政府注册的同胞团体及协会。
3、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每个团体限于2名以内。
4、需在团体所在地所属的领事馆申请韩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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