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李先生,所在地为天津,入境韩国得目的是做技术服务的,因此需要申请韩国商务签证,由于李先生不满足韩国5年多次签证条件,因此只能申请3个月单次商务签证(C-3-4)。韩国商务C-3-4,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2024年7月份,李先生联系我们委托代办,但是在7月20号李先生要先去马来西亚15天,回来后再去韩国。
可是邀请函要求9月9号到韩国,李先生担心8月份拿到韩签后,又不能马上去韩国,是不是从马来回来后去韩国的停留时间就少于3个月了?
案例分析:
其实李先生所担心的是停留时间的问题:他即想要从马来回路之前拿到签证,又担心如果早下来了签证自己又立即去不了,将影响到在韩国的停留时间,因为他担心怕在韩国的停留时间不够用,工作完不成。
对于李先生的情况,我们明确告知,韩国签证都是提前申请的,没有那么正好的时间,如果您不想浪费停留时间,就只能修改邀请函了,将邀请函的时间修改为从马来回来的时间,这样基本可以无缝衔接了,但是李先生声称邀请函是韩国寄过来的,无法重新提供。
其实,签证官会按行程给您批生效时间的,而且李先生从马来回国预计在8月6日左右,如果8月7日递交申请,按照8-10个工作日,出签时间可能在8月20日左右,而签证的生效日期预计最早在8月21日,使馆也可能按照出行时间给生效日期的。
最终,我们建议李先生,从马来回国后间隔几天再递交申请,例如可以在8月12日递交申请,这样出签时间控制在8月底,可以挤出来一周的时间。但是不可把时间控制的太紧张,这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会耽误出签的。
最终提交的材料:
最终,在我们的指导下,李先生线提供了自己的材料:签证申请表,2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告知书 。
邀请方材料: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盖印鉴章)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印鉴证明书( 邀请函里同样印鉴章 )
3. 纳税明細证明(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记录证明)
4. 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购合同、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5. 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出签情况:
2024年8月5日,李先生表示从马来西亚回国,我们在8月12日递交签证申请,最终在2024年8月26日顺利拿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