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所申请的韩国签证类型,分为单次和多次。※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未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C-3-1)(单次)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邀请方 | 申请人 | |
持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 | 1.邀请函原件(韩文指定格式)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书和户口本原件) 3.婚姻证明(包括婚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 4.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必须提交子女的基本证明书(2011年以后已提交者除外) |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3.5X4.5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民的子女免提交3、5项 6.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户籍为外地)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民的子女在韩国未出生申告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中韩国人的护照复印件。 备注: 1.北京领区:申请人在驻华大使馆申请该签证需要提供居住证 2.成都领区:如果申请人户籍为外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及6个月工资卡银行流水对账 |
备注:
1、北京领区:申请人在韩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该签证需要提供居住证
2、成都领区:如果申请人户籍为外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及6个月工资卡银行流水对账
未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C-3-1)(多次)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5年
签发对象 | 邀请方 | 申请人 |
持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 1.韩国公民的配偶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0) 2.在两国婚姻申告后,维持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关系的韩国公民配偶的父母(成都、上海) ※双重国籍未成年子女:有效期1年(青岛、北京) ※未成年子女:有效期1年(上海) |
1.邀请函原件(除青岛、西安、广州) 2.家族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沈阳) ※韩国国民的子女,可以免交婚姻关系证明书,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可用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与出生书证明代替(青岛、北京) ※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须交子女的基本证明书(成都、广州、上海) ※没提交家族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的情况:签发单次签证(广州、上海) ※未在韩国出生申报的国民子女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武汉) | 1.签证申请表 2.一张照片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结婚证可省略) ※子女在中国出生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武汉) ※子女申请韩国签证时提供出生证明,可提供复印件(沈阳) ※户籍为外地时,增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6个月工资卡银行流水账单、6个月当地社保明细。(成都)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西安、青岛) ※ 户籍为外地时需要暂住证(上海、广州、武汉) ※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可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父母中韩国人护照复本代替(上海) |
以上是韩国“未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签证所需材料,如果在办理韩国签证中遇到了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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