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船船员签证(E-10-2)是颁发给利用定置网渔业及动力渔船并按照近海渔业规定经营事业的人员,及与该企业(20吨以上渔船)签订6个月以上船员劳务合同的部员的签证类型。
签发对象:根据《水产业法》第8条第1号(定置网渔业)及第43条第1项第1号(利用动力渔船的近海渔业)的规定营业的人员,和在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船员劳动合同,相当于《船员法》第2条第6号规定中的部员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注意:
1、代办人申请时: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2、事务所长需要审核入国目的,邀请的真诚性,邀请者及费邀请者的资格确认的情况时会加减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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