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签证发给认证书?
邀请方或代办机构无需访问韩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而是通过签证网站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并获得批准后,以此为依据在韩国驻外使领馆快速获发签证的制度。
1、申请人范围:
教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特定活动(E-7)签证及其随行家属申请的随同(F-3)签证、特定活动(E-7)签证
2、申请条件:
统计厅公布的标准职业分类之大分类1(管理人员)或2号职业从业人员
医疗观光(C-3-3)及治疗疗养(G-1-10)、优待企业邀请的短期商务(C-3-6)、留学(D-2)、韩国语研修(D-4-1)、非专门就业(E-9)以及船员就业(E-10)签证
3、申请流程:
1、填写电子申请表;
2、接收及审核;
3、确认结果及下载签证申请表;
4、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及支付手续费;
5、签发签证。
4、申请之前应准备的材料:
护照扫描件, 照片扫描件(彩色, 3.5cm x 4.5cm), 银行卡(电子支付手续费用), 各类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二、通过签证网站申请“签证发给认定书”
1、申请途径
签证门户网站 申请 选单 签证发给认定书
2、申请人
由邀请方代理申请
3、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以2014.12.8为准 )
韩国签证类型中教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和向其随行家属签发的随同(F-3)签证
特定活动(E-7)签证和向其签证和向其随行家属签发的随同(F-3)签证
申请条件: 统计局告示的标准职业分流的大分类1(管理者)或2号(专家及相关从事者)行业从事人员
向受外国人患者招募机构邀请的外国患者及其随行看护人签发的医疗观光(C-3-3)或治疗疗养(G-1-10)签证
优待企业邀请短期商务(C-3-6)签证
留学(D-2)语言研修(D-4-1)签证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签证
※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详情,请通过签证导航查询
4、所需材料
1、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电子版表格)
2、护照复印件
3、照片(彩色, 3.5cm x 4.5cm)
4、手续费(可实现在线支付的信用卡)
5、各类滞留资格签证所需材料,可在签证导航系统各类签证所需材料中查询, 也可访问各驻外使领馆官网领事业务页面查询。
5、处理程序
1、邀请方 - 登录 (签证网站)
2、邀请方 - 填写电子申请书 (签证网站)
3、签证审核负责人 - 接收及审核
4、邀请方 - 查询结果 (签证网站)
5、邀请方-> 申请人 - 确认结果及下载签证申请书 (签证网站)
6、申请人 - 申请签证及支付手续费 (驻外使领馆)
7、签证领事 - 签发签证 (驻外使领馆)
8、申请人 - 入境大韩民国
6、确认“签证发给认定书”审核结果
“签证发给认定书”审核结果,可进入签证网站内查询进度,也可通过申请表上的邀请人E-MAIL或手机短信以及致电ARS (02-2650-6363)查询。
6、签证申请
邀请人应在韩国签证网站的进度查询页面下载“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人用签证申请书,并用电子邮件发送给被邀请人,或者也可以告知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及有效期。
拟入境的外国人,在得到大韩民国的邀请人提供的“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人用签证申请书或签证发放认定号码(有效期)后,向大韩民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三、通过韩国内出入境 外国人事务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给认定书”
1、申请地点
邀请方地址所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2、申请人
外外国人本人申请,也可以通过邀请方或代办机构(E-9, E-10)代理申请
3、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以2014.12.8为准)
文化艺术(D-1), 留学(D-2), 技术研修(D-3), 一般研修(D-4), 采访(D-5), 宗教(D-6), 派驻(D-7), 企业投资(D-8), 贸易经营(D-9), 教授(E-1), 会话指导(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 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 非专门就业(E-9), 海员就业(E-10), 访问同居(F-1), 随同(F-3), 其他(G-1)与访问就业 (H-2)资格条件者 可获发长期签证
对于未与韩国建交的国家或特定国家的公民(古巴、叙利亚 、科索沃、马其顿共和国)签发的长期签证
对法务部长官认定有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发放的签证
※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的详细信息,请用签证导航查询。
4、所需材料
1、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附表 第21号)
2、护照复印件
3、照片 (彩色, 3.5cm x 4.5cm)
5、各类滞留资格签证所需材料
签证导航所介绍的材料为在各国均适用的最少范围内的共同材料,为进行更加准确的签证审核,出入国管理事务所负责人可以增加或减少所需材料。如属代办,请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要时可能不允许代办)
6、通知“签证发给认定书”审核结果
“签证发发认定书”审核结果,可进入签证网站内查询进度,也可通过申请表上的邀请人E-MAIL或手机短信以及致电ARS (02-2650-6363)查询。
7、签证申请
邀请人应在签证网站的进度查询页面下载“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人用签证申请表(表格第17之3),并用电子邮件发送给被邀请人,或者也可以告知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及有效期。
拟入境的外国人,在得到大韩民国的邀请人提供的“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人用签证申请表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有效期)后,向大韩民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 “签证发给认定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仅限申请一次。
签证发给认证书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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