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国民配偶及子女的短期访问(C-3-1)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或者停留期为90天以内, 有效期为5年(配偶),1年(子女)的多次签证
签发对象:
国民的配偶及子女因非居住目的等事由需短期访问者
※此签证不可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 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不允 许停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 法出境
二、结婚移民者及国籍取得者的家属(C-3-1)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或者停留期为90天以内, 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签发对象:
1. 大韩民国国籍取得者的父母及子女(非韩国国民的未成年人子女)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完 成结婚登记且维持一年以上的 正常婚姻生活者的父母及未成 年子女
三、亲戚访问(C-3-1)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受韩国亲戚邀请,欲短期访 韩者(8寸以内
四、家属死亡及看护病人(C-3-1)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
※ 访问领事馆申请
签发对象:
1、因在韩家属死亡需短期访问者
2、为看护在韩的病人家属需短期 访问者
五、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 家属(F-1-5)
※(邀请人)
①韩国籍配偶
②获取韩国籍的结婚移民者*
③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3]获取永居资格(F-5)(不分代号)的结婚移民者*
*结婚移民者:即韩国公民的配偶。但,曾与韩国公民有过婚姻经历的人员,或正在抚养与韩国公民之间 出生的子女的人员,也以此为准。
※ 停留期为90天以下,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2022.7.25.施行)
六、在韩国小、中、高中就学(F-4-30)的亲父母(F-1-9)
签发对象:
1、在韩国小、中、高中就学(F-4-30)的亲父母(F-1-9)
2、在韩国小、中、高中就学(F-4-30)的 亲父母(F-1-9) (22.1.3.施行)
※ 停留期为子女(F-4-30)的停留期
七、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F-1-13)
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即将入学 或在校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 同伴滞留仅限1人
※ 但以下人员除外
- 最近五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 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八、 随行家属(F-3)
1、D-1, D-4~D-9, E-1~E-7资格持有人 的配偶及未成年且未婚子女
2、在韩国国内大学学士课程及以上在读 期间,以留学签证(D-2)资格停留满6个 月以上者(留学者在韩停留期间)的配偶及 未结婚的未成年子女
3、D-7,D-8资格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且未 婚子女
4、已获居住(F-2)签证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F-3-18)
5、已获在外同胞(F-4)签证资格者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F-3-19)
6、已获访问就业(H-2)签证资格者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F-3-20)
九、韩国公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的子 女等具有多重国籍者除外
十、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子女(F-2-2)
-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的婚生(包 含事实婚姻)子女,具有多重国籍 者除外
十一、居住签证(F-2-3)
永久居留资格(F-5)持 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以居住为目的而访问者
十二、结婚移民签证(F-6-1)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户籍 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后,以 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 在韩国长期停留者
十三、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
此前取得婚姻移民(F-6-1) 签证,并维持着正常婚姻关 系(只限与同一个配偶持续 婚姻关系)访韩后有办理外 国人登陆证并正常停留者需 再次申请结婚移民(F-6 1)签证的情况
十四、子女养育者(F-6-2)
不符合结婚移民签证(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 抚养与韩国国民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