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签证(C-3-1)主要发给已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及与大韩国民登记结婚一年且长期生活在韩国的父母及子女有分单次和多次之分。
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签证(C-3-1)(单次)
停留期:单次签证停留期为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邀请方 | 申请人 | |
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 | 1.邀请函原件(韩文指定格式) 2.亲属关系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包括婚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 3.居民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证明复印件(武汉、上海要) 4.印鉴证明书 (上海要) |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3.5X4.5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亲戚关系认证材料(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户籍为外地) 备注:.成都领区:如果申请人户籍为外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及6个月工资卡银行流水对账及6个月当地社保明细 |
广州、沈阳、青岛、西安和北京没有单次
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签证(C-3-1)(多次)
停留期:配偶:有效期3/5年,停留期90天
子女:有效期1年,停留期90天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邀请人 | 申请人 | |
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 | 1.邀请函 2.亲属关系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居民登陆证或者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 备注:1.广州领区:如果邀请方没有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使馆签发单次签证 |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3.5X4.5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为外地) |
※ 1、韩国驻北京大使馆、青岛领区、武汉领区、沈阳领区当子女未在韩国出生或者在韩国出生但未在韩国申报时,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
2、武汉领区和沈阳领取配偶的有效期为3年,其他领区有效期还是5年。
温馨提示:
1、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或当地交税(社会保险)证明等能够证明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材料。
2、驻外使领馆根据审查需要,必要时将根据派驻国(管辖区域)实情,适当加减所需材料。
3、不同领区不同人群所需提供材料略有区别,详情可咨询我们韩国签证服务中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