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单次商务签证(C-3-4)主要发给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活动等商务活动为目的入境的人员,及免签证入境的APEC卡持有者。
韩国单次商务签证(C-3-4)
停留期:有效期三个月,停留期90天
签发对象 | 准备材料 | |
邀请人 | 申请人(被邀请人) | |
-为外国企业的国内支社,外国人投资企业等准备安装或与国内支社有务联络的人员 -受国内公,私机关的邀请而入国,欲与国内公司缔结合同,市场调查,商谈等活动的人员 -进出口机械的安装、修补、验收、运用要领学习等类似事由为目的而欲短期滞留者 -以其他类似目的而欲短期滞留者 *如为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目的反复入境,并滞留60天以上的申请人,不是短期商务签证而是技术研修(D-3),一般研修(D-4)。 *根据对于海外投资企业研修生的签证由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技术研修,D-3-1)而签发签证 备注:1.青岛领区和西安领区:对90天一下短期目的内产业研修生也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2.西安领区:上述签发对象中获得2次以上商务签证并总共赴韩2次以上者,可以申请多次往返商务签证,停留期30天,有效期1年。 | 1.邀请函原件(韩语指定格式)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纳税事实证明(最近六个月) 4.商务目的认证材料-邀请公司与被邀请公司间的关系认证材料-采购合同、事业促进意向书或合同-交易实绩凭证: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复印件、进出口实绩确认书 *受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的邀请时,可免提交材料3,4 *受上市公司邀请时,可免提交材料3 *过去受同一邀请公司2次以上邀请时,可免提交邀请方的材料4和申请人的材料5 | 1.签证申请表 2.一张照片(白色背景3.5X4.5)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差证明书及在职证明书原件*记载在职期间,出差期间与负责部门,加盖公司公章 6.在职认证材料原件(下列之一) ①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最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 7.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为外地) |
备注:1、广州领区户籍为外地,但所在公司所在地在广州领区管辖范围内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韩国单次商务签证(C-3-4)(单次)特殊人群
特殊人群需要的共同材料跟上边的材料是一样的,但需要额外提供其他材料
区分 | 邀请方 | 申请方 | |
首 次 申 请 | 过去有商务往来 | 出入口申报凭证(报关单),L/C复印件等 | |
过去无商务往来(商谈,市场调查等) | 共同:事业者登录证/纳税事实证明复印件(有邀请方时) -购买:购买契约书,或购买意向书 | -购买:事业计划书 -市场调查:事业计划书,市场调查计划书(指定样式) | |
韩国总公司邀请其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分公司等)的情况 | -投资企业证明材料(例如:投资企业名称明示的营业执照,或中国政府机关发给的投资设立证明) | -在职证明材料省略 | |
连锁企业/子母公司的邀请 | 连锁企业/子母公司关系证明材料 | ||
韩国的上市企业,或中坚企业的邀请 | -韩国证券交易所近1个月出具的上市证明书,或在韩国交易所/上市公司公示系统官网上下载的上市公司证明内容 -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出具的中坚企业确认书(当年年度) | -在职证明材料省略 | |
通过中介公司(代理公司)的邀请 | -中介公司契约关系证明材料 -邀请公司提供的可以确认申请人被邀请事实的资料 | ||
行政机关 | -无需提交商务目的证明材料 | -无需提交在职证明材料 | |
因公护照持有者 | -无需提交商务目的证明材料 | -无需提交在职证明材料 | |
现行政策上多次签证的发给对象(另附) | -无需提交商务目的证明材料 | -无需提交在职证明材料 |
*对于非法滞留人员过多发生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消极行为企业,将剥夺资料减免对象资格
温馨提示:
1、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或当地交税(社会保险)证明等能够证明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材料。
2、驻外使领馆根据审查需要,必要时将根据派驻国(管辖区域)实情,适当加减所需材料。
3、不同领区不同人群所需提供材料略有区别,详情可咨询我们。
韩国商务签证申请人应该对韩国单次商务签证费用特别关心,具体信息大家可以咨询韩国签证服务中心的客服,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