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韩国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首页 | 400-686-0826 |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 韩国签证 > 政策公告 > 正文

关于变更韩国个人旅游签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来源:韩国签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9
签证申请

  关于变更韩国个人旅游签证申请条件的通知。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是申请人数比较多的韩国签证类型,之前韩国大使馆允许个人向使馆递交签证申请,但现在使馆指定的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关于变更韩国个人旅游签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大使馆仅限以下申请人直接来馆申请赴韩个人旅游签证,即有获发韩国签证记录(1次以上,含1次)并曾访问过韩国的中国公民。


  ※ 1)申请人可通过大使馆指定代办机构(请看103家名单)办理签证。

  ※ 2)办理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时间(直接来馆申请时):10天(申请加急需4天)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起


  韩国大使馆领事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现在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自己去韩国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不如何自己递交材料条件的申请人需找代办机构代办韩国签证,韩国签证服务中心可以帮助申请人代办韩国签证。

[0] | 收藏

上一篇:关于申请韩国签证社保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韩国驻北京大使馆限制签证递交的通知

一站式办签!【免费提供】签证方案&签证材料
125全球签证代办24小时签证热线:400-9927-125
错误提示!
错误提示!
提交
成功提示!

热门签证 更多

韩国旅游签证(五年多次)[沈阳领区]

韩国旅游签证(五年多次)[沈阳领区]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8-10]个工作日

丢失赔付 全程跟进服务 即时查询

¥1399.00

314人点评

立即预定

韩国旅游签证(五年多次)[北京领区]

韩国旅游签证(五年多次)[北京领区]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8-10]个工作日

丢失赔付 全程跟进服务 即时查询 可加急

¥1299.00

960人点评

立即预定

韩国商务签证[青岛领区]

韩国商务签证[青岛领区]

办理周期:预计收到材料后[12-14]个工作日

丢失赔付 全程跟进服务 即时查询

¥1199.00

659人点评

立即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