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航船员签证(E-10-1)是颁发给从事内航定期旅客运输业、内航非定期旅客运输业及内航货物运输业的经营者,及与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船员劳动合同的部员的签证。
申请条件:根据《海运法》第3条第1号(内港定期旅客运输事业)、第2号(内港不定期旅客运输事业)及第23条第1号(内港货物运输)营业的人员,和在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船员劳动合同,相当于《船员法》第2条第6号规定中的部员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注意:
1、代办人申请时: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2、事务所长需要审核入国目的,邀请的真诚性,邀请者及费邀请者的资格确认的情况时会加减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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