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韩国个体经营签证(F-4-22)
有效时间:五年
滞留时间:两年
签发对象: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
签证申请人条件以本人财产投资三亿韩元以上或投资二亿韩元以上(须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1名以上韩国公民)的人,申请材料包括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汇款及汇入资金明细、换汇证明及使用明细表、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汇款明细等。
若是在韩国国内形成的资产,无需提交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如欲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1名以上韩国公民,应提交“拟雇佣公民承诺书”。
注意:
申请此签证应提供肺结核证明。
每个使馆办理韩国签证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会有稍许的差别,应以受理使馆提供的材料清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