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巡航船员签证(E-10-3)签证是颁发给巡航旅客运输业经营者,及与该企业签署6个月以上的船员劳动合同并搭乘2千吨以上的豪华客轮的部员的。
申请条件:根据《海运法》第3条第5号规定营业的人员,和在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船员劳动合同,可根据《海运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乘2千吨以上的邮轮,相当于《船员法》第2条第6号规定中的部员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注意:
1、代办人申请时: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2、事务所长需要审核入国目的,邀请的真诚性,邀请者及费邀请者的资格确认的情况时会加减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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