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酒店娱乐者(E-6-2)
签发对象: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不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专业演戏或依照《演出法》而进行的专业演出活动)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申请途径:韩国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对象
备注:
- 代办人申请时 :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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