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编号 | 签发对象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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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缘故访问就业 | 获得韩国国籍及永住资格 | H-2-1 | 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的人 | 查看 |
2 | 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 属于《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的礼遇及支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属于《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中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 查看 | ||
3 | 对韩国有贡献、功劳的人 |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国家利益有贡献,获得政府授予勋章等的人 | 查看 | ||
4 | 抽签访问就业 | H-2-5 | 访问就业前申请后被机选抽中的中国同胞 | 查看 | |
5 | 到期访问就业 | H-2-7 | 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基准,经过6个月以上,未满60周岁者 |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