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编号 | 签发对象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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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免签证 | B-1 | 作为与韩国签署免签协定的国家的公民,愿意按照该协定滞留的人员 | 查看 | |
2 | 一般免签证 | B-2-1 | 以旅游、过境等目的,拟无签证入境韩国的人员 | 查看 | |
3 | 济州免签证 | B-2-2 | 以旅游、过境等目的,拟访问济州岛并滞留30天以内的人员可免签证入境 | 查看 | |
4 | 短期一般 |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 C-3-1 |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问者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得后才能获得奖金的参赛者 ※获取超出停留费用的报酬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 查看 |
5 | 一般研修 | 以在政府或企业学习技术,技能为目的,而不是申请签证者 | 查看 | ||
6 | 亲戚访问,邀请亲戚参加婚礼等 | 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短期访韩者,或受邀参加婚礼者(参加婚礼,产后陪护等) | 查看 | ||
7 |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 | 以看护在韩国生病的亲属或居留韩国的家属死亡等为目的访韩者 | 查看 | ||
8 | 访问就业、技术教育者 | 被抽中为访问就业技术教育对象的人 ※ 须在指定申请月起三个月内申请 | 查看 | ||
9 | 短期语言研修 | 接受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 查看 | ||
10 | 未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 | 持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 ※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 查看 | ||
11 | 使领馆馆员的非随任家属 | 中国驻韩外交或领事馆员的非随任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查看 | ||
12 | 获得韩国国籍的亲属访问 | 已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及与大韩国民登记结婚一年且长期生活在韩国的父母及子女 ※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 | 查看 | ||
13 | 专业资格证持有者 | 医生、律师、教师等人员。教师仅限于大学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其他全职教师等人员可获得五年多次签证 | 查看 | ||
14 | 企业法人 | 国营或私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仅限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8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查看 | ||
15 | 大学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 | 韩国国内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或海外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持有者(不包含在校生) | 查看 | ||
16 | 团体观光 | 团体旅游 | C-3-2 | 由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全责旅行社邀请3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客 | 查看 |
17 | 个别旅游 | 有足够经济实力、上市公司职员、政府人员、211大学在校学生或访问韩国2次以上的人员 | 查看 | ||
18 | 个人担保旅游 | 通过使馆指定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以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或个别旅游签证者(包含限机场小贸易活动者) | 查看 | ||
19 | 青少年见习旅游 | 由小学、初中、高中在读生,带队老师、修学游主办团体有关人士或主办休学游的指定旅行社员工组成的团体 | 查看 | ||
20 | 一般商务 | 单次商务签证 | C-3-4 | 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活动等商务活动为目的入境的人员,及免签证入境的APEC卡持有者 | 查看 |
21 | 一年多次商务签证 | ||||
22 | 五年多次商务签证 | ||||
23 | 短期商务 | C-3-6 | 由法务部长官选定的优待企业或团体受邀的人员 | 查看 | |
24 | 同胞访问 | C-3-8 | 符合《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的未满60周岁的外籍同胞 | 查看 | |
25 | 一般观光 | 单次/双次旅游签证 | C-3-9 | 利用休假或闲暇时间以观光目的入境的人员 | 查看 |
26 | 五年多次旅游签证 | ||||
27 | 十年多次旅游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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